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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2020年04月18日 来源:在职考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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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处发[2019]1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9325日下午4:3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非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法律(非法学)按1:1.5的比例,诉讼法按1:1.4的比例,其它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专业

招生计划

总分复试分数线(单科达国家线)

法学理论

3

349

法律史

3

33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4

341

刑法学

7

360

民商法学

10

371    

诉讼法学

5

352

经济法学

5

34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

372

国际法学

17

32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22

333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12

333

法律(法学)(全日制)

22

320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6

320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复试准备工作

12019326日上报调剂实施方案,制订复试实施方案,327日确

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328日,学院发放复试通知,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328日前,落实好330-41日考生复试的具体步骤、时间、地点,并把相关的安排张贴公布,以便考生查阅。

(二)复试程序和内容

1、总体要求

我院2019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分批复试:

1330-331日为已经达到各科学学位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

241日为达到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

2、命题和阅卷

1)笔试部分(含加试):329日前,各学科完成复试笔试考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笔试和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及考试大纲为准。笔试科目满120分,题量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2)面试部分:根据校发文件,29日前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意抽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3)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5)考试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人员人数。

6)阅卷由学院统一组织。

4、具体程序

330日上午800起,全体考生到景德楼法学院二楼研究生办报到,准备好所需材料(见研究生院复试通知第六条(二)款),进行资格审查。其中《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院下载此表,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30日下午1430-1730,科学学位考生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331日下午14: 30科学学位考生(国际法除外)进行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41日上午8:30-11:30,专业学位考生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国际法专业考生面试。

41日下午14:30,专业学位考生进行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44前公布复试结果。

5、体检:331日上午,7:30空腹去校医院体检。

   

五、调剂

1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接收调剂生5人。其中国际法专业考生优先调剂。

2、所有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调剂程序: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全国硕士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确认拟录取,视为放弃。

六、其他

1、攻读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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